02-01教學系統法規-課程審查辦法

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課程審查辦法

105 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訂定(105.06.30)
106 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訂(106.07.28)
111 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訂(111.07.26)

第一條 為周延本校課程審查作業,訂定「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課程審查辦 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

第二條 本校課程審查原則: 符合政府政策發展重點方向。 符合本校辦學理念與發展方向。 符合本校年度課程發展重點與特色營造相關課程。

第三條 講師需於本校公告時限內進行課程申請,並配合課程審查作業,逾期 或無法配合者,本校得不受理。

第四條 課程審查程序分為校內審查及市府審查兩階段,兩階段均通過者始得 開課。

第五條 校內審查分初審及複審: 初審:本校行政團隊進行書面審查。 複審:通過初審之課程,由本校安排複審。

第六條 校內審查複審會議,由主任、行政人員代表、教師代表、學員代表、 長期從事課程審查或具社大實務經驗者 2 人,計 5-7 人組成。會議由 主任擔任會議召集人,主任不克出席時,則於代表中選一人代理主 席。

第七條 市府審查作業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。

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 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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