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管理要點
101 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訂定(101.10.09)
102 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訂(102.01.30)
106 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訂(106.12.04)
一、 目的:為提升社團運作成效,落實社區大學課程公共化理念,周延自主性社團之管理 作業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申請方式:
(一)由學員自主成立,社團連署人數至少須 15 人。
(二)申請資料:申請社團須備齊社團申請表暨基本資料、社團成立連署名冊、社團 章程(含成員之權利義務),向本校提出申請。
(三)向本校行政單位提出申請後,經核准設立之社團始於新期開始社務運作。 (四)新成立之社團,須於社大核准設立後一個月內,需繳交社團幹部暨社員名冊及 年度活動計畫表至社大備查。已運作之社團,則請於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報完成。
三、 社團運作:
(一)各社團應依據以下目的制定章程,執行社務。
1. 提供相同興趣、理念的學員,繼續提升學習知識、技能的機會,並與學校積極 配合,藉以創造新的生活經驗。
2. 發揮學術、生活藝能課程之所學,自主性規劃社團活動,擴大公共參與,培育 公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。
3. 培養社區民眾社會關懷意識,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,以提升社會整體生活品 質。
(二)社團可依實際需求向社員酌收社費。
(三)各社團每期至少需辦理 1 次以上公共性或服務性活動。
(四)各社團於每次活動結束後須製作活動紀錄備查,並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,彙 整年度社團運作報告(含活動紀錄及收支明細表)提報社大辦公室存參。
四、 經費獎勵與補助:
(一)本校依據於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報年度活動計畫表及前一年度社團運作報告,核 予補助;每社團最高以貳仟元為限,核發社團數依社大年度預算為準。
(二)為獎勵運作績優社團,成立滿一年以上社團,依年度獎勵計畫規定期限,提報 社團獎勵計畫申請書,經社大審查後,核發前三名社團獎金及獎狀乙紙。
五、 權利及義務:
(一)經核准之社團,本校在師資、場地及行政等方面,將依社大資源給予諮詢及協 助。各社團須配合學校辦理社區及各項展演活動,支援社大落實社區參與。
(二)社團運作報告須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送至社大辦公室,若未繳交之社團,本 校得撤銷社團資格。
六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