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教學設備借用要點
102 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訂定(102.01.30)
102 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修訂(102.02.20)
一、 為使本校教學設備之借用與管理有所依循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借用對象:提供全校師生於上課時間借用為主(嚴禁使用於其他用途)。
三、 借用項目:麥克風、投影機、無線喇叭、播放器、音響、筆記型電腦等。
四、 借用及歸還時間:以當天借用並歸還為原則,違者以逾期歸還論。
五、 借用手續:學員憑身分證至本校辦公室登記辦理,並檢查所借設備是否損壞,如有損 壞請立即告知行政人員。
六、 責任歸屬:
(一) 借用期間請愛惜使用,教學設備歸還時,如發現有損壞之情形,請立即向行政 人員反映。
(二) 學員借用之教學設備,未盡管理人保管之責發生遺失或損壞之情事,如出於個 人因素,應負照價賠償之責。
(三) 逾期未還之罰款以每堂課 20 元計算,所罰款項用於維修教具。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