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-05學務系統法規-公共性社群或社團指導老師獎勵要點

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公共性社群或社團指導老師獎勵要點

109 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(109.09.30)

一、為提升民眾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,鼓勵本校班級或社團之公共 性發展,落實本校辦學使命,訂定「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公共性社群或社團 指導老師獎勵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凡擔任班級老師或社團指導老師一年以上,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(一)至(三) 各款規定之一者,均得被推薦申請獎勵。

三、推薦及評選標準:

(一)指導之社團獲本校評選年度績優社團評選第一名。

(二)引導該課程班級學員或民眾關心在地議題或本校推動之公共議題,且透過 具體行動參與實踐。

(三)引導該社團學員或民眾關心在地議題或本校推動之公共議題,且透過具體 行動參與實踐。

(四)第二款課程班級係指尚未成立社團之課程。

四、評選方式:依第三點所訂之標準,由課程班級、社團指導老師或學務專員主 動提出該年度公共性社群或社團指導老師之申請,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 其名額視經費而定。

五、經審議通過之班級或社團指導老師,以學期為單位,頒發獎金新臺幣 5,000 元及獎狀乙紙,並予以公開表揚。
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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