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【重要公告】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《學員規約》實施公告
主旨: 公告本校《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學員規約》,並自 115 年 8 月 21 日起簽准先行公告實施,請全體學員共同遵守。
依據: 依本校 115 年 8 月 21 日簽准案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訂定宗旨與適用對象
- 訂定宗旨: 為維護良好學習環境、保障師生權益與安全、落實公民自治及促進公共參與,特訂定本規約。凡完成本校報名註冊之學員,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約各項規範。
- 適用對象: 凡於本校各分班及教學據點(含五權校本部、各合作學校及校外教學點)修習課程之正式學員、旁聽學員及社團成員,均適用本規約。
二、 規約重點要點摘要
(一)總則與共學精神
- 辦學精神: 推動「傳承在地知識、關注社會議題、落實終身學習」,期許學員以相互尊重、開放包容的态度參與各項課程與社區公共事務。
(二)上課須知與學習常規
基本規定:
- 須遵守社大一切規定,並配合教職員與志工指引。
- 嚴禁在校內賭博、酗酒、吸毒、打架及滋事。
- 愛惜公物,破壞公物者須照價賠償。
- 不得在教室內大聲喧嘩、吸煙或嚼檳榔。
- 校園內不得從事直銷等商業推銷行為。
- 課堂上不得涉及怪力亂神等八卦情事與具政黨色彩之政治評論。
選課須知: 課程內容與簡章如有文字誤植或異動,請以五權社區大學網站最新公佈為準。
教室規約:
- 上課前借用器材設備,由該班學員至辦公室辦理借用與歸還。
- 每次課後學員務必清理環境、桌椅歸位,並關閉電扇、冷氣、電燈及擴音器電源,廢棄物請自行帶走處理。
- 租借教室場地練習須提前提出申請;非校務需求之表演租借,將依本校場地租借辦法辦理收費。
戶外課程:
- 由班代統籌戶外教學名單並自行辦理投保,且須於出發 3 天前 填寫課程異動單向本校提出申請。
- 戶外教學時,班代應協助講師進行點名與填寫班級日誌。
(三)校園安全與違規處置
學員於社區大學內之行為均須符合校園場地規範。如有違規行為,校方得做勸戒、退課、禁止進入校園、拒絕選課、賠償等處分,並依退選課程規則辦理退費:
- 違反場所規則: 違反場所管理規則經勸導無效者,逕行退課處分。
- 毀損公物: 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者照價賠償。
- 喧鬧干擾: 入校不得喧鬧或咆嘯,嚴重干擾他人學習權益者,校方得立即處置。
- 侮辱攻訐: 侮辱、惡意攻訐他人、工作人員或志工,或意圖散布足以毀損校譽者依法處置。
- 違禁物品: 攜帶危險物或違禁物進入校園者依法處置。
- 菸害防制: 於非吸菸區吸菸者初次勸導,經勸阻無效達 2 次以上,校方得作退課及禁止進入校園處分。
- 不當牟利: 進行不當推銷、傳銷收取利益或利用校園網絡不當牟利/犯罪者處分。
- 性平與違法行為: 性騷擾、性霸凌等違反性平法或觸犯刑法經查證屬實者,校方得立即處置。
三、 附件說明
完整規約全文請下載參閱附件:《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學員規約11508.pdf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