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五權社區大學學員規約
115年8月21日簽准先行公告實施
本規約旨在維護良好學習環境、保障師生權益與安全、落實公民自治及促進公共參與。凡完成本校報名註冊之學員,均為同意並遵守本規約各項規範。
第一章 總則與共學精神
- 辦學精神:本校為師、工、學之共學基地,推動「傳承在地知識、關注社會議題、落實終身學習」,期許學員以相互尊重、開放包容的態度參與各項課程與社區公共事務。
- 適用對象:凡於本校各分班/教學據點(含五權校本部、各合作學校及校外教學點)修習課程之正式學員、旁聽學員及社團成員,均適用本規約。
第二章 上課須知與學習常規
- 基本規定:
- 須遵守社大一切規定,並配合教職員與志工指引。
- 嚴禁在校內賭博、酗酒、吸毒、打架、滋事。
- 愛惜公物,破壞公物者須照價賠償。
- 不可在教室內大聲喧嘩、吸煙、嚼檳榔。
- 校園內不得有推銷商品之商業行為(例如:直銷……等)。
- 課堂上不得涉及怪力亂神等八卦情事與政黨色彩之政治評論。
- 選課須知:課程內容和簡章內容若有文字誤植,或者課程有異動,請以五權社區大學網站公佈為準。
- 教室規約
- 上課前借用課程所需器材設備,由該班學員至辦公室借用與歸還。
- 每次課結束後,學員務必清理教室環境、桌椅歸位並關閉電扇、冷氣、電燈、擴音器之電源,廢棄物請自行帶走處理。
- 租借教室場地練習之班級須提前提出申請;非因五權社區大學校務執行需求之表演租借,將依照本校場地租借辦法進行收費,收費辦法及使用時間規定請洽五權本部櫃台。
- 戶外課程:
- 為顧及戶外教學安全,由班代統籌戶外教學名單自行投保,並於出發前3天填寫課程異動單向本社大提出申請。
- 班代於戶外教學時,應協助講師進行點名與填寫班級日誌。
第三章 校園安全遵守與處分
學員在社區大學中進行之所有行為,均須符合各級學校之校園場地規範,,如有以下行為,校方得作出勸戒、退課、禁止進入校園、拒絕選課、賠償等相關處分,並依五權社區大學退選課程規則辦理退費:
- 違反社區大學辦學地點之場所管理規則,經勸導無效,逕行退課處分。
- 毀損公物或他人之物,損壞物件照價賠償。
- 學員入校園不得喧鬧或咆嘯,擾亂校園安全與秩序,如有嚴重干擾其他學員學習權益,校方可立即處置。
- 侮辱或惡意攻訐他人、社大工作人員、志工或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與傳述足以毀損校譽者。
- 持危險物或違禁物進入校園,擾亂校內公共秩序或教學者。
- 違反菸害防制法在校園內非吸菸區吸菸者,第一次發現予以勸導,又經勸阻無效達2次以上,校方得以作退課、禁止進入校園處分。
- 進行不當推銷、從事傳銷收取利益之行為或利用校園網路不當牟利、犯罪、惡意破壞網路之安全與秩序者。
- 性騷擾、性霸凌等違反性平教育法或觸犯民刑事法律之行為,於涉訟期間、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者,查證屬實,校方可做立即處置。